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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产品销售量统计工作通知

:2007-09-0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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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对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统计监测工作,准确掌握畜禽产品市场供求状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数据质量

国务院22号文件要求'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作为当前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安排专人负责畜禽产品销售量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重点加强对畜禽产品经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企业信息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二、增加监测品种,细化监测指标

在《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品交易量统计月报表'(表式见附件1),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于每月5日前填报。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重点批发零售企业商品零售类值统计月报表'(销售1表)中的'肉类'项目下增加猪肉、牛肉、羊肉3项指标,单位为万元;在'重点零售企业商品零售数量统计月报表'(销售2表)中增加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鲜蛋、鲜鸡蛋等7项指标,单位为吨。新增报表及指标于2007年9月1日起填报,请各地组织样本企业按时填报。

三、扩大监测范围,优化样本结构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是猪肉等畜禽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做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对全面、准确掌握畜禽产品产销和供求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一些地区选择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样本销售规模小、代表性不强,无法准确反映当地市场的畜禽产品销售情况。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将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畜禽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纳入监测范围。请各地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新增样本企业名单报我部(市场运行调节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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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规模养猪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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