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医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确保“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按照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经研究,我部确定2008年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并组织制定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见附件)。请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改革、发展、提升”的原则和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部兽医局。
附件: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
联 系 人:兽医局 王中力
联系电话:010-64192875
传真:010-64192845
E-MAIL: xmjwjch@agri.gov.cn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兽医工作“改革、发展、提升”的要求,通过推进依法行政,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在全国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到位、规章制度完善、队伍素质合格、执法手段完备、执法行为规范等目标和任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保证“两会”和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等有关规定,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要做到机构名称统一,执法主体资格独立;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要通过改革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
(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制定颁布《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管理制度、规程标准、操作规范,统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章及标志。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梳理本省(区、市)已经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和标准,做好制(修)定工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推进官方兽医制度的工作部署,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成现有“两员”(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摸底调查、清理、整顿以及身份确认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检疫工作秩序。
(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创新和完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模式和制度,规范产地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屠宰检疫及病害(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活禽市场流通监管。加大对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牲畜耳标佩戴、耳标生产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五)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网建设,构建全国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协作平台。建立省际和区域间监管协作机制,实行动物卫生监督联防联动。规范信息上报、监督管理档案以及内部管理档案工作,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动态化、网络化管理。科学制定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四、进度安排
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时间为2008年1-12月。其中,1-3月为部署启动阶段,4-9月为实施推进阶段,10-12月为考核总结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组织制定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和各省(区、市)实施方案,以适当形式进行全面部署。完成《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制(修)定工作,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细则(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请各省(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和近年来我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送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实施推进阶段。各省(区、市)全面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各项活动,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特别是要着力解决2007年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总结阶段。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要在10月份按照我部要求开展自查。11-12月,我部组织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省进行考核,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国通报,并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由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严格督促检查。为保证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我部和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在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结合《动物防疫法》的宣贯实施,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及时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要通过社会和媒体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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