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猪检广[2013]6号
关于受理2014年种猪性能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种猪场: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定于2014年2月18日收测(总第三十七期)种猪,请各有关种猪场按下列要求做好选、送测工作。
1、猪场送检猪数不得低于6头,以公猪为主;送检猪场包括原种猪场,拟申报原种猪场的猪场以及接受监督检测的国家核心育种场。
2、送检的种猪,从1月18日起在场内隔离饲养、观察。请各种猪场认真按规定送测种猪,受测的种猪将进行血液学等健康性能监测和生长性能检测,测定结束的种猪,由本中心出具生长性能检验报告。
3、各场送检种猪的父母应是已登记的核心群种猪或计划报登记的核心群种猪的后代。送检猪送测时个体重建议控制在22±2kg为宜,不得超过25kg。
4、送检种猪必须在送检前完成重要传染性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并注明送检猪及其父母重要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免疫接种情况。
5、请至养猪信息网(www.gdswine.org)下载《种猪收检申请表》和《种猪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协议书》,按照说明要求填写后,送测种猪时一并送至本中心。
6、送检前一周,请短信通知拟送检单位名称和拟送检猪数量以便安排栏位。
7、送检时,请携带每头猪的系谱卡,供拍卖和投标时提供给客户。
8、送检时,请将饲料饲养费和健康性能检测费(1500元/头)以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至我单位帐户:
单位名称: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开户行:广州市农行沙河支行
帐号:44-056601040003327
用途:技术服务费
联系人:樊福好
电话:020-87038106/13600058754
传真:020-87038106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1、
《种猪送检申请表》 |
《种猪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协议书》 |
种猪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协议书和种猪送检申请表填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