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猪检广〔2014〕6号
关于受理2015年春季种猪生产性能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种猪场:
我中心定于2015年2月27日受理2015年春季种猪生产性能检测(第三十九期)。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做好有关送检工作:
(一)猪场送检猪数不得低于6头,以公猪为主,送检猪场包括原种猪场,拟申报原种猪场的猪场以及接受监督检测的国家核心育种场。
(二)送检的种猪需从1月27日起在场内隔离饲养、观察。请各送检猪场按规定执行,受测的种猪将进行血液学等健康性能监测和生长性能检测,测定结束后,由本中心将出具生长性能检验报告。
(三)各场送检种猪的父母应是已登记的核心群种猪或计划报登记的核心群种猪的后代。送检种猪送测时个体重宜控制在25±3kg,不得超过30kg。
(四)送检种猪必须在送检前完成重要传染性疾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并注明送检猪及其父母重要传染性疾病的疫苗免疫接种情况。本中心不接收伪狂犬gE抗体阳性种猪,一旦发现,立即无害化处理。
(五)送检前一周,请短信告知拟送检单位名称和拟送检种猪数量,以便安排栏位。请送检猪场到养猪信息网(www.gdswine.org)下载《种猪送检申请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提交单独系谱和免疫记录的,种猪送检申请表可不填写系谱和免疫记录信息。申请表需在送测种猪时一并提交至本中心。
(六)饲料饲养费和健康性能检测费为1500元/头,我中心不收取现金,请提前将款项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开 户 行:广州市农行沙河支行
帐 号:44-056601040003327
用 途:技术服务费
附件:
种猪送检申请表 |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2014年12月2日
(联系人:谢水华,020-87038106,1356012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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