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根据生猪生产规模、地理位置,采用种养结合、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多级氧化塘、堆积发酵等多种处理方式,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生猪粪便等废弃物,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布局
生猪产业布局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提高生猪养殖效益、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各城市要保持适当猪肉自给率的要求,重点加快发展博罗县、惠东县与龙门县的生猪生产,兼顾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生猪产业的发展。
博罗县、惠东县与龙门县的生猪生产带: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和惠州市区需求外,重点面向深圳、东莞等市场及香港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12年上市生猪190万头,2020年上市生猪205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和适度规模养殖户为主。
惠城区、惠阳区和大亚湾城郊生猪生产带:重点发展瘦肉型猪,以满足本地市场为主。该区域目标规划2012年上市生猪90万头,2020年上市生猪75万头,以发展大、中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为主。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生猪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猪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8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4.申请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二)环保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养殖活动。加强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责任。一是要编制区域性生猪养殖规划,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三是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生猪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生猪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大中型猪场建设沼气工程。
(三)财政措施
以实现生猪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市生猪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市生猪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生猪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市生猪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优质瘦肉型猪杂交组合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生猪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市生猪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附表:
惠州市各县区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县别
|
2006年
|
2012年规划目标
|
2020年规划目标
|
年出栏数(万头)
|
年出栏数(万头)
|
年出栏数(万头)
|
|
惠城区
|
55.6
|
70
|
60
|
惠阳区
|
14.1
|
13
|
10
|
大亚湾
|
7.8
|
7
|
5
|
博罗县
|
66.8
|
125
|
135
|
惠东县
|
32.2
|
50
|
50
|
龙门县
|
7.5
|
15
|
20
|
合计
|
184
|
28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