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1-03-25 20:46  编辑: admin  来源: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查看: 我有话说
    核心提示:关于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近日,广州市从化肉联厂一批24头待宰生猪中检出莱克多巴胺,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和从化市农牧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依法对该批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踪溯源工作正在进行。

        一直以来,我省各级农牧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年都组织开展饲料及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仍然存在。各地要高度警醒,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测力度。各地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大对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药物品的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率。采取突击检查、跟踪监测和拉网式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控,生猪产区加强生猪出栏前的监测,生猪调入地区加强对待宰生猪的监测。

        三、加强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故意销售含“瘦肉精”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含违禁药品的动物及其产品,坚决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地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报生猪来源地区和销售地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查处,通过源头追溯和案件查处增强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正面宣传。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饲料和养殖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主动宣传我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成效,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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