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3)
    日期:2011-04-01 20:49  编辑: admin  来源: 农业部兽医局  查看: 我有话说
    核心提示: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一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在广东、湖南、河南、四川、江苏、山东、辽宁、福建、广西、江西、河北、北京、黑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批准省份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威胁地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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